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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0万办卡享股东待遇 顾客担心爽约诉求担保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6-12-06 15:48:34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杨先生诉称,被告某美发中心称为感谢老顾客,推出股东卡项目,称只有老顾客才有资格签约,只要交付店里10万元就可以享受“股东”待遇,除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返还本金的24%现金,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第一年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继续支持,因此原告续签了第二份合同。合同中写道:“会员一次性充值感恩卡10万元,约定使用时间三年,每年赠送充值金额价值30%项目卡金,用于店内各种项目的消费。”现原告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兑现返还30%卡金的承诺。并且,鉴于被告已经有到期不退还其他顾客本金的行为,或将原告其他消费作为本金扣除的情形,原告认为被告有合同到期日不能履约退还本金的可能性,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对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充值预存本金10万元中应返还的30%卡金3万元;2、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合理时间内(十个工作日内)提供连带担保或者提供其他抵押担保。

  案件亮点:案件涉及新型的美容美卡消费形式,以及不安抗辩权法律适用问题。

  12月6日(明天)13时30分,在海淀法院东升人民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