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0年陈艳霞(本文中均为化名)因为看到北京房价的上升趋势,决定在北京买一套面积在一百平米以上的房屋,因为没有北京户口,陈艳霞看中了一套位于通州的大户型商住房。由于房屋时预售,没有现房可以看,开发商只是给陈女士看了户型图。户型图中显示,并没有一百平米以上的房屋,售楼人员指着两套挨着的房屋说,这两套房实际上是一套房,中间的墙是没有的,所以买的时候需要签订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到时候也会颁发两个房产证。陈女士虽然不解,但是由于开发商一再保证一定是一套房屋,陈女士签订了两个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意外发生了,2010年3月6日合同签订时,北京还没有出台限购政策,房屋的贷款不论是第几套房屋都可以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十分付首付款,但是2011年2月18日,北京出台了一个严格的限购政策,第二套房首付至少百分之五十,而原告无力支付,这就导致了其中一个房屋贷款无法办理。陈女士将办下贷款的一套房屋的贷款一直按时偿付直至2014年底,但是要到了交房的日期,开发商不仅没有交房,还在2016年4月分成两个案件以陈女士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庭之上,开发商坚持要解除合同,并且追究陈女士的违约责任。而陈女士此时通过己方律师的答辩才明白了开发商开始时为何要让自己签订两个卖房协议。十一五期间,国家出台了90-70政策,也就是凡是开发的楼房,90平米以下的房屋不得少于整体房屋的70%。该开发商为了出卖大面积房屋,建设时按照大面积房屋建,但是报批时按照小面积房屋报批,所以才会出现虽然陈女士希望买一套大面积的房屋,却需要签订两个房屋的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房屋也是这样建的,现在开发商根本无法交付一套房屋,只能两套一起交付。当时卖给陈女士的房子是801和802,但是实际上,802号的房屋已经入住了,是出卖时803和804的房屋,合成了802,而陈女士的801和802已经合成了801,现在仍在空置。这一纠纷,历时六年,让陈女士伤心不已。但伤心之余,不禁让人反思这一纠纷所引发的原因。
法官讲法:
如果陈女士不是出于投资的目的,也不会同时买下两套房屋,国家是明令禁止炒房的。如果开发商不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也不会出现此类一个房屋两个合同的情况。而陈女士如果不是遇到了北京的严格限购政策,也不会出现财务危机。法官提醒,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买房人,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做事,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否则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