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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不满车场收费 一元停车费引纠纷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6-11-29 15:39:52 打印 字号: | |
  原告龙先生诉称,原告为出租车司机,被告北京市某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负责北京某大学停车收费的公司。2016年10月30日晚,原告因在北京某大学校内停车超过15分钟,故负责此处的收费管理员要求其缴费1元,原告和收费员商议0.5元是否可以,后收费管理员表示不同意,最终其缴费0.5元。后因后方车辆催促,收费管理员最终抬杆放行,但放行前表示:“谁跑就不是男人”。后原告因这句话在学校门口靠边停车,并称车辆及车钥匙被被告扣下产生经济损失。现原告认为因被告没有出具1元停车费的发票导致双方合同无效,且被告的行为与其经济损失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出具1元停车费发票;2、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出租车份子钱、误工费等共计4900元。

  11月30日(明天)上午9时20分,在海淀法院东升人民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