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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公告
(变卖时间:2017年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月19日10时止)
作者:丰台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17 10:07:39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17号楼底商1层04室、2层04、3层04房产。经三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于2017年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月19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17号楼底商1层04室、2层04、3层04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2014.97平方米、2716.95平方米、2646.7平方米,此房产没有房产证)

特别说明:3层04有1000平方米有租赁,租期至2017年5月7日。

二、起拍价:1440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 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说明:竞买人须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21日9时起至2017年1月16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北交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从2017年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月19日10时止 整。具体时间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为准。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分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标的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并确定买受人。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月16日15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七、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月16日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八、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买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九、拟变卖标的物设定的他项权利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该房产无房产证,现案外人对3层04号内1000平方米房产享有租赁权。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   020005933823800685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10-8383603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电话:010-83827695

北交所联系人电话:010-67018953

预展联系电话:殷女士 13901229327

此公告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布。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