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一、2012年4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报社总编辑助理、对外进行合作谈判的职务便利,为该报社河南区域发行代理商郑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获得培训业务提供帮助,从而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给付的人民币800000元;二、2012年5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报社总编辑助理、协助总编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因曾在其下属刘女士的工作调动中提供帮助,从而向刘女士索要人民币16676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11月16日(明天)上午10时40分,在海淀法院刑事新办公区的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