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被告人丁某通过手机陌陌聊天软件与杨某认识,后其冒充空乘人员,以与男友分手、经济困难等理由多次骗取杨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据被告人供述,其与白某是在飞机上认识的,添加了微信后,丁某把白某微信、微博上发的照片、文字下载到其陌陌账号上,后来在与杨某聊天时,杨某看到空姐的照片和状态,相信了丁某的身份。丁某称其与男朋友分手,没有地方住,要求杨某为其在深圳定酒店。杨某为其转账600元,后丁某又以各种理由通过微信骗取杨某共1万余元。7月底,其与杨某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到北京与杨某见面,希望与杨某解决钱的问题。最终于8月15日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法意义:通过手机软件交友要谨慎。
11月14日14:30,顺义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