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何某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下元一条147号等地,谎称能够通过“做法”的方式为被害人张某家驱灾避祸,以需购买纸元宝、佛珠等物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共计人民币120,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怀柔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