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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被发现 伤人涉嫌抢劫罪
作者:赵仁洋  发布时间:2016-10-24 10:18:50 打印 字号: |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义、张某东伙同吕某生、毛某平、王某全、张某峰、李某征,由王某举驾车运送至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西丰乐村右堤路东侧丁字路口,王某举驾车离开,张某义、张某东等七人在该右堤路东侧路旁,使用携带的钳子、镐把、钢丝等工具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 

  七人因被人发现而逃跑,为窝藏赃物,经吕某生提议,七人返回盗割电缆线处并发现巡逻人员赵某健、张某青,被告人张某义、张某东等人欲逃跑被吕某生叫回,被告人张某义伙同吕某生、毛某平在东侧辅路先后持械殴打赵某健、张某青,致赵某健轻微伤,张某青轻伤(偏重),被告人张某东明知吕某生叫回己方人员欲殴打对方而返回并停留在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义、张某东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偏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