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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打架帮隐匿 毁灭监控被公诉
作者:刘昌昌  发布时间:2016-10-19 15:22:55 打印 字号: | |
  “和为贵”一直是中国人所提倡的处事原则,“和气生财”更是生意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石景山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的店老板却反其道而行之。其不仅在经营时纵容其店员因琐事与顾客发生矛盾,甚至殴打顾客,而且在事件发生后竟然窝藏打人者,破坏监控设备,阻挠公安机关办案。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李某某系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巫山烤鱼饭店的实际经营者,2015年8月14日凌晨,该饭店服务员三名服务人员因结账问题与二顾客王某1、王某2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三人致王某1双耳鼓膜紧张部穿孔,经鉴定属轻伤二级;致王某2胸部、左肘部、双膝部软组织挫、擦伤,经鉴定属轻微伤。事发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其店员的犯罪行为,仍将三人藏匿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号楼某号其经营的另一家饭店的员工宿舍内。在办案民警向你询问时隐瞒三人行踪,称三人是店里的临时工,没有身份证明,拒不向办案民警交代三人的真实身份。同时,在民警调查店员故意伤害案期间,李某某还向公安机关谎称其店内监控设备损坏,并将案发时店内的监控录像备份后,将存储该录像的硬盘卸下并丢弃。此外,李某某为减轻三人的责任,还指使其中一名店员张某某对自己的手臂进行自伤,后未果。2016年5月10日,李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形式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石景山区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