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魏是隋女士的儿子,隋女士称,儿子在北京某“小饭桌”入托,期间被同在“小饭桌”的小段用陀螺打破了眼睛,经初步治疗,小魏眼睛视力减退,后续病情尚无法预料,给小魏造成极大压力。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现将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小段极其监护人段某、于某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6000元。
原告隋女士诉称:儿子小魏与被告小段同在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的“小饭桌”入托,时间为放学后到“小饭桌”吃饭、写作业,晚上下班后由家长接回家。2015年11月4日,小段在“小饭桌”室内玩陀螺,操作不当,将陀螺打到原告小魏眼睛,造成原告双眼前段异常回声,房角后退,左眼虹膜前粘连,晶状体不全脱落,周边玻璃体混浊。损害发生后,经初步治疗,现原告眼睛视力减退,后续病情发展尚无法预料,给原告造成极大伤害,对于伤后的赔偿问题,原告与段某、于某协商未达成一致。关于原告的伤情致残赔偿数额,原告同时提起伤残鉴定,待伤残鉴定后再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对于伤情以后的发展,原告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
案件亮点:近些年来,“小饭桌”深受家长们欢迎,尤其为大中城市的学龄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便利。但是,不少“小饭桌”也存在着各种问题,让家长喜忧参半。本案中,“小饭桌”是否存在管理疏漏?小魏的眼伤该由谁负责?本案具有较强的教育警示意义,值得关注。
2016年10月18日14:30,在昌平法院第4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