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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换血后遭堵门 新任法人诉至法院维权
作者:彭文娟  发布时间:2016-10-14 10:59:29 打印 字号: | |
  原告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于2016年6月变更法定代表人,随之公司的两大股东也进行了变更。2016年7月原公司的财务人员与现法定代表人做了交接,并将财务手续及公章进行了交接。原告现法人带人到公司地点办公,发现大门紧锁,有人把守,严禁原告公司人员入内,后报警。2016年8月原告通过律师向被告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函,限其在7日内退出公司办公地点,并按照市场价支付非法占有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但被告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害,退出原告公司的房屋及土地。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后,原工作人员阻止办公及闹事的责任承担,需加以重视,通过法院审理,维持社会和谐。

  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8日9时在怀柔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