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女士诉称,原告系新浪微博账号某私房小厨博主,爱好餐饮制作并拍摄照片、视频。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美团外卖APP”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的1幅摄影作品进行以商业为目的营销广告宣传,引起客户的关注,获得点击量和商品的销售量,以此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宣传。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的作品未予以署名、未支付费用、并对作品进行修改,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中国青年报》首版显著位置和“美团外卖”首页首屏显著位置至少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500元。
此案定于2016年9月27日14时,在海淀法院新海大厦第3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