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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载人摔死朋友 涉嫌犯罪被追刑责
作者:蔡秀  发布时间:2016-09-23 17:05:08 打印 字号: | |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看到电动自行车载人,甚至我们自己也搭载过这种车。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十分危险,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孙某用电动自行车搭载丁某,丁某从车后座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孙某与丁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去家乐福超市购物后,被告人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丁某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怡馨家园南侧燕京桥下时,路上有隔离柱,被告人孙某想从两个隔离柱之间穿过去,坐在后座上的丁某碰到隔离柱后摔倒在地并昏迷。事发后被告人孙某手足无措,后经路人提醒拨打急救电话,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丁某为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孙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缓解期,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