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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涂琳  发布时间:2016-09-08 17:27:26 打印 字号: | |
  原告何女士诉称:2016年7月26日下午17点35分,在顺义某大卖场停车场,何女士带着宠物狗准备去面包店买面包,马某驾驶的车辆超速行驶,宠物狗被压死。泰迪宠物狗是何女士一年前花4600元从宠物店购买的,养了一年多感情深厚。狗的死亡给何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至今无法从悲伤中走出。故起诉请求被告赔偿买狗费用46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此案定于2016年9月12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