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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与热情,我与学术论文讨论会
作者:李扬  发布时间:2016-09-05 17:18:24 打印 字号: | |
  前不久,听一位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一等奖作者介绍经验,除了在选题、结构等方面的真知灼见外,她还谈到了理想与热情,意即写论文,尤其是写好学术论文,离不开对法治的理想,对司法的热情。一语中的,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

  理想,逐渐被现实取代,谈及的人似乎越来越少了,即使在这里提到,也还不知道是否会被误读。

  时间悄然而逝,掐指算来,进入新的一年,已经是参加工作的第十个年头了,学术论文讨论会也参加了九届。有过四次在全国和全市获奖的经历,更多的则是在评比中颗粒无收。但无论是获奖还是落选,都没有太放在心上,毕竟,写学术论文更在乎的是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

  在听前面那位作者谈经验时,她谈到了在选题过程中,注重关注自己身边的实际,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当时我在想,都是处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遵行的是同一个法律制度,为什么面对不同的案件样态,有的人能够发现问题,有的人不能。更主要的是,发现问题的人没有停住脚步,而是追根溯源,搜肠刮肚地分析原因,绞尽脑汁地琢磨对策,并进而形成言之有物的高质量论文,而有的人做不到。我想,靠得是一种理想。前者对法治抱有自己的理想,面对实践窘境不甘心。没有理想,就懒得去思考实践中的问题,并把它“高调地”揭示出来,并去想解决之道,最可能的态度是:跟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一个人面对,更不是我一个人能解决。同时,没有热情,即使发现问题,也懒得把想法用笔表达出来,脑子里混沌一片,梳理不出头绪,最终让智慧的火花胎死腹中。没有这两点,再高的学历,再深的功底,稍加时日,也很容易被消耗殆尽。

  所以,理想与热情,缺一不可。这里所谓的理想,并非是丢掉实际地幻想,并非宪政与法治的皇皇巨论,而是作为司法整部运转的机器中,在不同位置,应如何法律自己作用、让这部机器运转的更顺畅更高效的理想。在如今百家争鸣,以及公众舆论每天都在发出美妙声音的社会中,法官既不同于普通民众,也不同于立法者,既要做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崇尚与信奉者,又不能甘于做法律条文被动的适用者,而应是冷静和睿智地判断,独立和客观地思考。也是在这种想法的支撑下,我才有勇气一次又一次地参加人才荟萃的学术论文讨论会。

  每次写学术论文自己都是用了心、倾注了热情的。记得2006年第一次在全市法院获奖的论文,写的是关于司法调解与大调解格局构建的主题。当时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几乎为零,所掌握的素材非常有限。为了把文章写实,自己曾利用周末的时间,骑上自行车,去农村走访,还与在地里干活的老大爷探讨现阶段村委会调解功能的弱化;曾经到工商局调研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等等。那时初来工作地,人生地不熟,能做这些工作,现在回想起来,凭得还是热情。那篇论文获得了全市三等奖,虽然成绩并不突出,但自己也是十分欣喜,毕竟,功夫没有白费。后来,有了全国三等奖、二等奖、全市一等奖。当然,衡量一篇论文的价值,远不是一次获奖奖项的高低所能完全承载的。有人认为学术论文价值不大、讨论会意义不彰,实在是看低了了,没有这样一次次小步前进,哪里会积成大步地跨越。在刚刚过去的一届学术讨论会开始的时候,我正在乡镇挂职,耳闻目睹基层百姓生活与心声。在多次参与涉及土地规划的工作后,最终确定把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作为论文的选题。而就是通过写这篇论文,我才进一步接触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才知道了关于行政规划法律研究的现状,甚至,在看完一些相关专著后,我“怦然心动”,差点儿爱上这个自己上学时并不怎么感兴趣的学科。

  每一次参加学术论文讨论会的经历都是难忘的。为了写好论文,除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外,有过与同事争论得面红耳赤,有过夜以继日研读材料连续奋战,有过修改论文爬坡攻坚的彻夜不眠,吃苦受累自然不必多说。但参加这样一个应用性法律研究的盛会,登上这样一个让怀有理想的人直抒胸臆的舞台,本是一种享受。

  悠悠十载,行色匆匆。如果分阶段的话,十年可以划作界限。作为基层法院一名普通的法官,自己亲身经历着、切实感受着司法的每一次改变,这期间苦涩多于甘甜。作为自己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回想起历届讨论会,自己参与过、争取过、收获过、欣喜过,已没有遗憾。

  感谢学术论文讨论会,有理想和热情的人,对它都已有了感情,希望它越来越好。后一个十年,我想会继续努力与之相伴。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