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通大众投资理财的积极性日益提高。但目前理财市场上鱼龙混杂,稍有不慎就会血本无归。杜某在甲公司购买理财,约定年化收益率27%,按月付息。可刚刚支付了3期就没了下文,杜某无奈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杜某起诉称:2014年7月15日,原告在李某经营的甲公司自定理财方案及管理制度,奖励方案,年化收益率,并为原告签订担保协议,按上手印一份。包某、田某当场见证,投资20万元人民币,一年年化收益率27%,按月付息,还签订了《某健康连锁基金投资协议》。结果刚付息3个月,以后再也没有付息。现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及时兑现承担合同到期的本金20万元及余下利息10500元;2.按年化收益率12%计算支付逾期一年的利息;3.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本案定于2016年9月8日下午14:00在顺义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