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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高速逆行撞上无证驾驶员 造成一死四伤死者家属索赔
作者:涂琳  发布时间:2016-08-31 14:30:44 打印 字号: | |
  原告徐某之父、妻、女诉称,2016年1月25日晚上9时许,在北京某高速公路出京19.6公里处,徐某(殁年28岁)饮酒后驾驶车辆由东向西在高速公路中心南侧逆向行驶,适遇未取得驾驶证驾车行驶的吴某(车内乘三人)由西向东行驶,两车车辆前部相撞,造成徐某死亡,吴某和乘车三人均受伤。交通支队认定徐某属于饮酒后在高速公路在逆行的违法行为,吴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安全驾驶,认定徐某为主要责任,吴某为次要责任。事发时徐某的女儿出生才一个月。现原告三人作为法定继承人起诉,主张吴某和其车辆的保险公司按照30%的事故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费共计573 834.55元。

  普法意义:饮酒开车危害大,终伤人伤己;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时法院如何处理。

  本案定于2016年9月7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