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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家具甲醛超标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作者:李二焕  发布时间:2016-08-19 17:27:21 打印 字号: | |
  原告张某起诉称:2016年1月7日,原、被告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合计价款33 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将家具送至原告新购置的房屋处,该房屋位于顺义马坡镇某小区。原告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原告又向被告购买分水器外罩一个,价格为1300元,被告于3月为原告安装完毕,原告已支付全部价款。同年6月底,在该房屋一直持续开窗通风的情况下,原告发现屋内仍有异味,故于7月2日对现场空气进行了检测,发现甲醛严重超标。后,原告通知被告到场进行检测,被告用自己的仪器也发现了其提供的家具甲醛严重超标,但对于原告提出的退货事宜一直拒绝。现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家具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家具款34 300元。

  本案定于2016年8月22日15:30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