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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迟到的正义》有感
作者:庞立新  发布时间:2016-07-18 10:55:44 打印 字号: | |
  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可以为法治信仰增加一块基石;每一次错误的判决,都可能成为松动基石的撬杠。人们不仅追求正义,而期盼及时到来的正义。

  这本书的主体共311页,讲述近年来冤错案件频繁曝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选取了对我国司法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冤案,旨在通过对滕兴善、张氏叔侄等十大冤案的简要回顾,以客观的视角,分析错案形成的原因。经本书作者课题组的调查研究发现,错判的形成似乎延循了一个模式:一样的偏重口供,一样的非法取证,一样的事实不清,一样的疑罪从轻。这不是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各人的问题,而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问题。制度存在的漏洞和弊端,错判才一次一次被复制。在每一起冤错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令人心痛心酸心碎的人生故事。

  每一起冤案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原因的综合就反映出刑事司法工作中的误区。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所谓由供到证就是“先抓人,后取证”。滕兴善冤案的侦查路径就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嫌疑人的口供去佐证被害人是谁,这是极不恰当的。另外,根据嫌疑人的口供去补齐相关证据,以便达到“口供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也很难保证所提取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总之,这种“由供到证”的侦查路径为错判埋下了伏笔。在近年来发现的一系列刑事错案中,人们都可以看到“由供到证”的侦查误区。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我国的司法传统大概是宁愿“错判”也不要“错放”的,我们在心理上极不愿意让有罪者逍遥法外,何况那些罪犯还可能继续会害社会。特别是在应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既然证据不足,事实存在疑点,那就不要判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名曰“留有余地”,防止错杀,却在一些案件中成为错判的“说辞”。在本书讲述的冤案中,石东玉、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张辉等人,当年指控的罪名都是故意杀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因为证据不足,疑罪从轻,石东玉、杜培武、赵作海、张辉都摆改判为死缓,而佘祥林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于是,“证据不足,疑罪从轻”也就成为我国冤错案件被不断复制的一个误区。

  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存在着导致冤案的十大误区。认知这些误区只是预防冤错案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不在步入这些误区。首先,我们要转变执法观念。其次,我们要改良司法制度。再次,我们要完善证据规则。最后,我们要提高办案能力。如此,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冤案,但是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去预防冤案。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