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变卖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公告(2016年7月27日10时-2016年7月27日22时)
  发布时间:2016-07-13 15:26:51 打印 字号: | |
  变卖公告(一般动产)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27日10时至2016年7月2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0.0.YCX0mE&user_ ,户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存放于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

起拍价: 1650元,保证金: 200 元,增价幅度: 5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17时止接受咨询(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7月2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540068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1868943 ,监督电话 010-61868038

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甲61号 

网址: 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0.0.YCX0mE&user_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