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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南房引发陌路夫妻“大战”(下)
作者:石菲 刘芳  发布时间:2016-07-05 17:01:20 打印 字号: | |
  (接上)

             拆南房,昔日夫妻仇怨升级

  春晓拿到判决书,长舒一口气,以为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她将南房的锁换掉,东西都归置进去,就继续安心地在村里工作。大半年都相安无事,春晓的小女儿突然生病住院,兼之大女儿面临高考需要好好就近照顾,于是春晓就辞了村里的工作,准备专心在家照顾女儿一段时间。

  另一边,赵家三代同堂,孙氏含饴弄孙,全家其乐融融。与此同时,村里的拆迁马上就要开始,孙氏想想小孙子的未来,瞅着南房又思量起来:赵家的财产决不能给外姓人,以后必须都是我孙子的。永芳回来看望老娘,发现老娘闷闷不乐,就问起话来。孙氏就说起拆迁的事来,话里话外都表示想将南房的拆迁所得留给“家里人”。永芳戏言说道,可以把房子拆了重建,这样就是赵家的了,毕竟宅基地是赵家的。孙氏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命令永军找人把南房拆了重建,以此获得拆迁利益。永军在老妈的念叨之下,又想起春晓为了避债与自己离婚以及打官司时那种决然的态度,也不免生了心思——“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我就把南房拆了,看你春晓还能把我如何?”永军趁着春晓辞掉村里的工作暂不回来居住,便找人将南房拆了个干净。恰巧此时春晓赶回来取东西,发现房子被拆、东西被毁后,简直快要崩溃了。

  本是恩爱夫妻,转眼却成路人。本是陌路关系,转眼却因小小南房结了仇。看着孙氏抱着小孙子在旁边快活地玩闹,想想自己这些年养育女儿的辛苦,赵家竟连小小南房都想霸占,难道女儿不是赵家人么?为了女儿,也为了给自己争口气,南房必须争下去。于是,春晓又找到了律师继续诉讼。她拿着新出炉的要求永军恢复南房房屋原状的民事起诉状,又踏上了新一轮的维权之路。

              法官寄语

  原本是简单的假离婚避债,结果却引发了连环诉讼,而后续事件的发展如何,现在尚未有结果。本是恩爱夫妻,如今却已然结下仇怨;本是房产权属之争,却形成家庭伦理大战,不得不引人深思。夫妻本该举案齐眉、同甘共苦、相濡以沫,恋人之所以要结成夫妻,就在于婚姻不仅仅代表了感情,还代表了责任。情比金坚多发生在小说和童话中,生活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性,人性又存在太多的弱点,外界的诱惑又多种多样,夫妻之间如果只凭感情不谈责任的话,很有可能会因为各种诱惑而别离。婚姻从形式上看,只是那么一个小小的红本,但恰恰是这个小红本,会时常给在诱惑面前动摇的夫妻一个警醒——除了爱情,你还有为夫为妻的义务和责任!生活中,为了拆迁、买房、生子、躲债,有多少对夫妻因为轻视这个小红本,自恃情比金坚,试图通过“离婚不离家”的假离婚方式取得利益或规避责任,最终作茧自缚、自食恶果。生活中,不只是夫妻,其实对于所有人来说,很多行为的是要不得的。

  投机取巧要不得。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怎能各自飞?当前司法实践中,常有夫妻两人因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结果却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财产分割大战也屡见不鲜。本是投机取巧规避债务,结果却作茧自缚,逃债不成反伤财。可见,在夫妻信任危机频发的当下,投机取巧借离婚避债要不得。夫妻本是共担责任风险共享权利利益的一体,贸然取巧离婚,很可能得不到好结果。而换个角度来思考,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有充分的法定事由,否则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了而轻易得以免除。可见,投机取巧假离婚并不能起到规避债务的法律效果。因此,机会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瞒天过海要不得。隐瞒或伪造证据确实使永军一家人得到了法院的确权调解书,他们自以为只要拿到了法院的裁判文书就可以高枕无忧,殊不知法律为了保护利害关系的人合法权益,已经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专门应对那些企图以恶意串通形式通过法院裁判来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春晓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使生效的调解书被撤销就是最鲜活的例子。永军家的瞒天过海得到的只是临时的安慰,只是自欺欺人,但是却耗费了其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而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亦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见,瞒天过海进行虚假诉讼所得到的一切只是镜花水月,严重者还有可能为此身陷囹圄,酿成终身悔恨。

  避重就轻要不得。春晓因为工作忙碌消极应诉,永军为获拆迁利益而恶意将春晓所有的南房拆除,这些都是避重就轻的表现。春晓的避重就轻,使其无法得到房屋确权的生效判决,从而造成永军一家可以顺利的以瞒天过海之计“获得”房屋所有权,导致春晓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诉讼成本来维权。而永军的避重就轻,其后果是既需要赔偿春晓的损失,又不能获得拆迁利益。

  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通知和裁判都不以为然,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导致了不良后果的承担。当事人以没有时间为由不参加庭审、任性举证、不遵守执行生效判决等的行为司空见惯,与消极应诉、被动维权和藐视判决、拒不执行一样,都是不尊重法律的体现,而这些又都导致败诉增多、责任增多、消费受限等不良后果。因此,避重就轻无视法院依法进行的程序和作出的判决都是要不得的。

  本是小小的南房,却引发陌路夫妻“大战”。而这一系列纠纷的发生不得不让人深思,究其原因,都是无视法律、不遵守法律所致。在利益面前,总有人轻易就背离了法律,给自己缚上不必要的枷锁。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