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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舞蹈家购合约手机 手机出故障公司诉索赔偿
作者:牟文洁 郭海丽  发布时间:2016-06-12 15:46:54 打印 字号: | |
  原告传媒公司诉称:被告一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某通讯集团合约机官方授权店,在店内悬挂美国苹果手机官方特约授权店的拍照,公司于2015年8月4日从被告一处购买了被告二生产的苹果手机6一部,被告一向原告开具了抬头为传媒公司的发票一张。当场,被告一的工作人员为原告手机进行了系统激活,但未将保修卡连同手机一并交付给原告。

  原告传媒公司称:购买之后不久,该手机听筒即出现故障,后该手机出现自动关机后无法开启的故障,原告即带手机前往被告二某指定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客服人员对手机进行检测后告知原告该手机是问题手机,不应该出厂,并且手机已经过了保修期。原告又带着手机找被告一反映,被告一提出让原告留下手机、由其与被告二进行协商;但一周后被告一告知原告让原告本人直接前往被告二指定的售后点进行检测维修、并返还手机给原告。当原告再次带着手机前往被告二的售后点要求检测维修时,客服人员即以手机后盖非原装为由,拒绝为原告进行检测。

   原告公司认为:作为专业的舞蹈艺术家、书画家,该手机中存储了大量有关原告舞蹈练习和表演的图片、书画练习和已完成作品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且尚未备份。由于该手机无故突然出现关机的故障,导致原告的大量珍贵资料无法保存,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二被告应当对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定于2016年6月15日10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