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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作者:高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6-05-26 15:56:31 打印 字号: | |
  “案多人少”问题并不是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但恰恰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破解,而不是走增加编制、扩充机构的老路。目前中央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举措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一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进入员额的法官都到审判岗位办案,实际增加了一线办案力量;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同时整合内设机构,缩短了管理链条;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集约统筹,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运用改革思维破解“案多人少”问题包括一系列工作举措,例如:一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二是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三是强化以审限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四是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五是优化审判资源,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平衡办案任务工作机制,实现人案配置平衡;六是探索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破解辅助人员数量不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七是紧密围绕法院工作全局和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等等。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