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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獬豸与法官
作者:郑飞飞  发布时间:2016-04-07 14:08:23 打印 字号: | |
  中国上古历史中,有一位重要人物,不仅与尧、舜、禹一起被列为“上古四圣”,还被尊为中国传统司法官的始祖,这就是皋陶。皋陶是尧、舜、禹时期的“首席法官”,是我国历史文献中记载的第一位法官形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首席法官”皋陶

  上古部落时期,社会比较动荡,舜于是命皋陶为“大理”,辅助自己处理部落事务。皋陶作为“首席法官”,用法宽平,明刑弼教,社会得到了很好的治理。文献中记载:“皋陶喑而为大理,天下无虐刑。”司马迁也认为皋陶用法宽省,“民各伏得其实”。皋陶作为“首席法官”,之所以能够做到“天下无虐刑”,得到部落首领和成员的一致称赞,主要是因为他的宽平的刑罚思想。皋陶“慎杀”的刑罚思想,是对上古时期朴素自然的“天罚”思想的直接继承,皋陶秉持上天有“好生之德”的理念,使所有的刑狱、政务都“洽于民心”,并注重道德教化,最终目的则是使人们的行为“不犯于有司”。这与舜帝“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的治世理念是相辅相成的。皋陶所处的时代,“首席法官”不仅是司法官,也是主要的部落领袖,他兴“五教”,定“五礼”,设“五服”,创“五刑”,亲“九族”,立“九德”,对中华文化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皋陶在司法和政务活动中,特别注重道德教化对部落成员的规范作用,“明于五刑,以弼五教”,逐渐形成了慎刑宽省、注重教化的“明德慎罚”法制思想,对我国传统法制影响深远。

  西周初期,出现了皋陶以后的另一位重要的司法官——召公。召公是周公胞弟,受皋陶刑罚思想的影响,常在甘棠树下听讼断狱,教化百姓。由于召公(召伯)断狱公正、司法宽平,所以百姓对与召公有关联的甘棠树也倍加珍惜,足可见百姓对召公的思念。武王死后,召公协助周公辅佐成王,继承和发扬了自皋陶以来备受称颂的“明德慎罚”思想,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成康之治。孔子传承周代的礼、德思想,创立儒家学说,其核心思想渊源与皋陶慎刑、宽省、修德的“德治”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在儒家的典籍中,孔子对皋陶尊崇有加:“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可见,皋陶的刑罚思想,影响了儒家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对中国传统文化贡献巨大。所以,后世对皋陶给予了高度评价。

                  “神兽”獬豸

  上古时期,氏族部落普遍推崇“天罚”思想,司法活动还具有浓厚的神判法特征。据传,皋陶祠有一只名为“獬豸”的神兽,可以分辨是非曲直,帮助皋陶断狱。东方朔撰《神异经》云:“獬豸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一名任法兽。”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作为司法正义的象征,獬豸一直受到后世的推崇。春秋战国时期,有称楚文王曾获獬豸,并照其形态制冠,即獬豸冠。秦代的御史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并赋有司法职权。将獬豸冠赐予御史,表明秦代统治者对御史等司法官吏给予了辨曲直、求正义的价值期望。獬豸作为司法正义的文化符号,被古代传统社会不断接受和认可,獬豸冠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御史服饰独特而鲜明的特征。隋代獬豸冠只被赋予不畏强权、监察百官的御史、司隶校尉等监察官吏,唐代凡御史台九品以上的官员都配戴獬豸冠。明清时,御史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正是因为御史具有獬豸“不畏强权,明辨是非”的精神品质,才被赋予纠察百司、辨明冤狱,甚至提督各道的重要职责。

  獬豸在中国古代是传说中的神兽,一般认为其兼有羊和麒麟的外形,头上长有独角。古代对獬豸进行了一定的演化,其外型有向麒麟变化的倾向,则是因为山羊太过朴素,引入麒麟这种瑞兽形象,以振官威之用。麒麟也有角,“状如麕,一角,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正是因为麒麟的角是“样子货”,后世才认为麒麟是仁兽、瑞兽。而恰恰因此,麒麟也失去了獬豸那种嫉恶如仇、是非分明的“司法官”性格。所以我们近世对獬豸的崇拜,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官所谓的威严、体面的形象上,而应该追求其明辨是非曲直,不畏强权的执著精神上。基于这样的价值追求,后世才会将獬豸与司法官吏直接联系起来,尊称皋陶为中国法官的始祖,獬豸则成为传统司法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图腾。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