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机关司法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对高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据悉,为在全市法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北京高院与全市法院同步推开改革,并坚持“优中选优”、“从紧从严”原则,首批入额法官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5.1%,低于全市法院29%的入额比例,将法官员额向基层法院倾斜。
会议公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额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高院机关法官首批入额的员额岗位、入额对象、员额分配数量、入额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入额方式、入额程序、考试考核办法等。根据《方案》规定,高院首批入额将重点解决审判一线法官的配置问题,岗位设置均为承担审理职责的岗位,研究室、审管办等司法辅助部门及政治部、监察室等综合行政部门没有设置法官员额。综合考虑各部门现有审判力量,结合近三年案件数量、人均结案情况等因素,将法官员额在各岗位进行了分配。
申请首批入额的法官,应当具备年满32周岁,具有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务,或者具有助理审判员法律职务且任职满3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等资格条件。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宜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不能入额。
首批入额,北京高院将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线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主要通过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入额。助理审判员、离开员额岗位3年以上的审判员、申请进入与现岗位不同领域员额岗位的人员则通过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入额。
北京高院在考核中,突出法官业绩评价,除对申请入额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精神状态、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司法作风、廉政表现进行考核外,还对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指导案例、司法建议、学术论文、立功受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体现择优遴选。经过一系列程序,北京市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按照高于5%的差额比例,将初步拟任人选名单提请北京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法官遴选初步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最终,按照法律规定对通过遴选的助理审判员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并进行公布。
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指出,北京高院自身的改革在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和作用,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示范表率作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坚定地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做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法官遴选工作,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审判业绩突出的人员优先入额,将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要做到照顾好老同志与培养好年轻同志并重,切实让老同志感到公正安心,让年轻人看到希望和前景。要突出工作业绩在法官遴选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大家把精力集中到办案工作中,用扎实的工作业绩展现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领导干部入额要按照同一标准和程序,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并为一线法官入额留出必要空间。领导干部入额后,必须亲自办案,带头办案,带头承担审判责任,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带头示范作用。
杨万明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审判团队建设,健全院庭长管理监督机制。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认真处理好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三方面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审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审判队伍平稳安定,努力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头羊。
另据了解,目前,各中、基层法院已陆续召开司法改革动员部署会,对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宣讲解读,确定了各院首批法官入额的进程和标准,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力争5月底全部完成法官首批入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