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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司法变卖公告(2015年12月12日10时-2015年12月12日22时)
  发布时间:2015-12-03 14:33:2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2日10时至2015年12月1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延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7,户名:延庆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存放于 延庆县人民法院的宏基BL51笔记本电脑。

  起拍价:1500元,保证金:150元,增价幅度:1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买人仅有一人,以变卖价买受该标的物的,变卖有效,可以成交。

  若两人以上报名,则进入竞价程序,出价最高者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支付宝或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延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分行延庆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160 1010 4004 263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10-61115232;18518608561(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网络变卖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1061115225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20号

  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7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北京延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