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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治“三案”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作者:周婷  发布时间:2015-10-12 16:10:26 打印 字号: | |
  执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官向来是正义与公平的化身,是维护老百姓利益的守护神。然而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下简称“三案”)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法院及法官的公正形象,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作为法官,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有效防治“三案”,维护法院及法官的公正形象也成为需迫切解决的问题。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基本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于法官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防治“三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始终坚持忠诚的政治本色,思想上抵制“三案”。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政法干警必备的基本政治品格。“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效防治“三案”,必须在思想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想信念,坚决抵制类似“审理案件有人说情打招呼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无需大惊小怪”、“说情打招呼也不一定都会导致裁判不公”等错误观点的影响,摒弃“对说情、打招呼尽管不赞成,但也不痛恨,对其容忍度高,且大多采取放任态度”或“虽然痛恨打招呼说情风,却难以下决心坚决抵制”的错误做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肩负起“正义的化身,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神”的神圣使命。

  二是始终坚持为民的宗旨意识,行动上拒绝“三案”。“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政法干警崇高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法官从事审判活动,必须时刻牢记“人民”二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审判工作中坚决抵制“与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代理人或中间人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问、打听、插手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充当诉讼掮客的行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摆正政法干警与人民的关系、与具体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坚决抵制当事人违反规定的会见要求,不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二是要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维护法官形象,消除当事人对“法官不廉”的不良印象;三是要立足本职干好“为民”的审判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始终坚持公正的价值追求,自觉接受监督。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是政法干警的最高价值追求。司法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提升司法公正与公信力的有效方式。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效防治“三案”,就要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法院内外部监督,并在审判工作中把“公正”当作“尺子”,随时用这把“尺子”鞭策自己,检验工作。我们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百姓利益,关乎法院与法官形象,要保证公平,就要“一碗水端平”,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徇私情、不乱办事、不厚此薄彼,真正赢得公信,树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始终坚持廉洁的职业操守,自身不办“三案”。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基,是政法干警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廉洁问题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实践中,“三案”问题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的危害是巨大的。治理“三案”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法官,有效防治“三案”尚需从自我做起。首先,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执行落实工作制度,做到不私下会见当事人,不打探、泄露审判秘密,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请客送礼及其他利益,不超出工作职责、违反规定程序转递材料,不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审判人员办理的案件,不借助职务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当事人谋取私利。其次,全面落实各类回避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诉讼回避和任职回避规定,对于存在与案件当事人有私下交往或存在较为密切的师生、同学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尽力压缩“三案”存在的空间。最后,在业内业外都保持形象公正,避免因个人不当行为使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遇到当事人或请托人询问案件情况时,告知其通过法院对外信息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在业内做到办案规范公正严明、作风严谨、态度适当,消除容易引发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因素;在业外活动中规范自身言行,做到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自己或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因自身行为不当,引发当事人或社会舆论相信、怀疑、猜测法院办理“三案”;不做有损法官形象、法院形象、司法形象的言行,始终保持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