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中执字第352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至201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3.4GnKpp,户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本案被执行人北京秦浪屿工艺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岔道村停车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即京延国用(2006出)字第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建筑物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起拍价(变卖价格):2538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9月8日9时起至 2015年9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涉案变卖标的物除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以外,无其他权利限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七、涉案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办理变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应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的交接进场手续等相关事宜,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涉案标的前期欠费(如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之日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 2015年10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河大街支行,账号:11-03010104000176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59891523,010-59891497
联系人:李法官、高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010-5989159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本院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本院网址: http://bj1zy.chinacourt.org
变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 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