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执意当“老赖” 小心消费被限制
作者:王雪  发布时间:2015-05-28 13:32:08 打印 字号: | |
  张明燕在德国自助旅行,享受着欧洲的鸟语花香。为期15天的旅行临近尾声,就在张明燕打算购置回国的机票时,购票的申请却被航空公司拒绝。欲哭无泪的张明燕此时才知道,自己因为恶意拖欠朋友的借款,已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处罚措施。身在异国他乡,有家却不能回,情急之下,张明燕赶忙联系丈夫孙磊,让他去代还欠款,并申请解除针对自己的“限制高消费令”。因为欠钱不还,就不能购置机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创业,向闺蜜借款20万

  张明燕和谭子萌是多年的好友。两个同生于1984年的女生相识于大学校园,当时两人不仅是同班同学,还是上下铺的亲密“战友”:一起逃课去看电影、一起熬夜备战英语考级,一起应聘走出校园。四年形影不离的生活让同为独生女的两人成为了最为贴心的闺蜜。

  谭子萌的家庭条件很好,父亲是成功的民企老板,毕业之后,谭子萌进入自家企业学习经营管理,没几年就从基层锻炼升职为管理人员,预备接手家族企业。张明燕则在毕业后准备创业,打算注册一家广告公司。为了筹集启动资金,张明燕向好友谭子萌借款20万,在收到银行转账的信息后,张明燕在感谢之余,将写好的借条交到谭子萌手上,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快还清欠款。

  2009年3月,公司成立,张明燕自己当了老板,盈利却并不像张明燕预计的那样顺利,一年下来,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勉强持平,直到2010年3月份,张明燕的公司才接到了一笔大单,并逐渐开始盈利。2013年5月,张明燕向谭子萌表示自己有心扩大公司的规模,还债的事情可能还要拖一段时间,谭子萌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当“老赖”,消费被限无法回国

  计划赶不上变化,因为在扩建公司的进程中遇到了些麻烦,张明燕放弃了扩建公司的打算,转而用这笔钱购置了一辆三系的宝马汽车,因为数额不够,还贷了些款。对此,谭子萌对张明燕有了些看法:扩建公司是一回事,奢侈消费是另外一回事,拖欠别人的钱去买高端车,这事办的不太地道!因为这事,谭子萌和张明燕之间有了隔阂,并越闹越僵,直到谭子萌起诉张明燕还款。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谭子萌的诉讼请求。

  2013年11月,在判决生效快一年的时候,谭子萌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明燕得知后转移了自己名下的全部存款。因为借条上是张明燕个人对谭子萌的欠款,而张明燕夫妇经营的广告公司又有法人资格,公司账户上的欠款并不能直接被执行偿还张明燕个人的欠款,在张明燕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2014年7月,张明燕独自去德国自助旅行,并在朋友圈中晒了自己的旅游照。得知消息的谭子萌来到法院,以此向法官证明张明燕确实有钱,就是不愿还款。当天,执行法官对张明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而远在德国的张明燕直到在购置回程机票的时候,才知道这一情况。五天之后,张明燕的丈夫来到法院,找到法官交纳了拖欠谭子萌的欠款,而张明燕则在法院撤消了高消费限制令后,才顺利回到了国内。

  法官说法:

  在实际生活中,像谭子萌一样,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比比皆是,“执行难”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很多被执行人在输了官司之后,为了逃避执行,转移了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让执行法官无计可施,心安理得地当起了“老赖”。甚至一些“老赖”,一边欠着别人的钱,一边自己挥金如土过着“土豪”的生活,账面上依旧没有存款,而钱却全部用于奢侈消费。面对这种情况,2010年7月,为了保护执行申请人的权利,保证执行效果,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于“老赖”,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以对“老赖”生活质量进行干扰,推动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促使“老赖”自动履行判决内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活空间,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那么,如果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对“老赖”的生活究竟会有怎样的影响呢?本案的执行法官邰大明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将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主要是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主要限制是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如果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明燕被限制高消费的时候,人恰巧在国外,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其申请购置机票的请求会因此被航空公司拒绝,为了不滞留国外,只能委托其亲属代为偿还欠款。其实即便没有“滞留国外”的紧急处境,“限制高消费令”依旧会对张明燕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

  限制高消费令更多适用于负有支付义务的执行案件中,例如借款纠纷、婚姻财产纠纷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而对于隐匿财产的情况更为普遍的离婚纠纷中,对于对方故意转移财产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权利人在执行过程中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促使对方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为了解决“执行难”,法院方面一直都在努力,以北京市法院系统为例,目前已经与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查询系统关联,一旦执行申请人立案成功,系统将会自动按照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对其在上述五大银行本市账户的存款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显示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可以按照执行需要,通过网络向银行申请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上的与案件诉求相应的存款金额,经过银行的审核后即可冻结。而在此之前,北京市法院已经与车管所、房管部门建立了联网核查系统,通过联网,执行法官可以更为便捷地核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及时对相关财产进行冻结。

  本案的执行法官提醒类似于张明燕的被执行人,如果有偿还的能力,就不要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做“老赖”,否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还会对个人的信誉留下污点,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