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海拾贝
莫桑比克劳动法对未成年人劳动的有关规定
作者:杨永红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7:30 打印 字号: | |
  2007年,莫桑比克共和国议会根据宪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制定莫桑比克劳动法,劳动法对未成年人劳动作出了相应的如下规定:

  (一)经过与相关的工会组织协商,雇主可以雇佣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合适其年龄、健康状况、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劳动条件,并防止一切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道德的发展有害的事情;雇主不能让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那些经过雇主和工会组织协商并由有关权威机构认证的有害其健康的、危险的或者是需要重体力的劳动; 处于十五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每周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八个小时,每天劳动不得超过七个小时。

  (二) 在正式录用之前,未成年人劳动者必须接受身体检查,了解其身体的强健度、精神的健康和所要从事的劳动所需的资质,测试从事的相应劳动所需的资质的认定书是必需的;根据相关权威机构的评判,体检的证明书可以写明某一个劳动所需的资质情况,也可以写明几个劳动所需的资质情况,也可以写明对于健康方面的危机的担心。

  (三)每年医生都要检查未成年人的劳动能力,劳动监察机关可以要求查看体检情况来调查未成年人所从事的劳动是否是被迫的,劳动的特性和条件是否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生理情况、心理情况和精神状态有损害。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所从事的劳动条件非常危险,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精神状态,那么调动该未成年人的劳动岗位。如果上一条中作提到的调动劳动岗位不可行的话,未成年人可以以正当理由取消合同,身体检查的费用不由被检查人或其家庭承担,而要由雇主承担。

  (四)获得未成年人合法代理人的允许,雇主才可以雇佣十五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其劳动,若有例外的,根据特殊法令,部长会议可以在充分考虑到劳动性质和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年龄在十二到十五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

  (五)如果与年龄在十二到十五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必须获得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代理人的书面形式的同意认可,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方可生效,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代理人可以在三十天内表明不同意或对劳动合同有异议;支付给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报酬要根据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所付给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报酬可以少于该公司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其劳动所应得的报酬。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