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TAXI运营该如何防“鬼”上身(三)
作者:窦京京 辛祖国  发布时间:2015-05-18 16:51:08 打印 字号: | |
  案例三:当“正规军”遇上“游击队”

  “他们这些和出租车公司签合同的司机属于正规军,而我们这种没运营资质、黑着开出租车的就只能算是游击队了。可我怎么也没想到,竟然还有正规军打我们的主意,借机勒索我们这帮游击队。”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小蔡不无感慨地说。

  事情还要从2013年1月的一天说起……

  2013年1月21日下午6点多,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附近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由小蔡驾驶、正在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与另一辆突然从路口窜出的出租车发生了小刮蹭。还没等小蔡回过神来,对方车里的“的哥”已经跳了出来,并快步走到他跟前。“诶,这驾驶员监督卡上的人不是你啊,你是出租司机么?”面对气势汹汹的“的哥”的突然发问,小蔡一时语塞,的确,他不是出租司机,按照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有关规定,户籍山东的他属于非京籍人员,是不能在京运营出租车的,而这辆车是他从一位真正的出租司机老葛那里承包来的。小蔡赶忙下车向“的哥”赔起了不是,“大哥,真对不起,我刚才是不小心,你看车刮得也不太严重,咱们私了了吧。”听了小蔡的话,“的哥”一脸得意:“听你的口音也不是北京人,开出租车?黑着干的吧?哼哼……私了也成,你赔我5000块钱,要不然我举报你。”小蔡听出对方是存心在敲竹杠,但想到自己确实有短,只得低声下气地反复赔不是以求了事,但“的哥”态度很坚决,非让赔钱不可。最终,出于无奈,小蔡掏出3000元钱交给“的哥”,“的哥”心满意足的开车扬长而去。这时小蔡发现,“的哥”的车和他开的车是同一家出租公司的,并暗暗记下了“的哥”的车号。

  回到家,小蔡越想越不对劲:“既然车刮了,这人为什么不先看车而是先看我的服务监督卡?而且两辆车是同一家公司的,也太巧了吧?”想到这,小蔡开始了自己的调查。通过车号,他查到了“的哥”名叫胡某某,后经询问租给自己车的老葛证实,胡某某和老葛是老相识,胡某某正是从老葛口里得知的小蔡租车开的事。事情到此明朗了,小蔡随即播打了报警电话。

当民警通知胡某某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时,胡某某隐约感到了自己已经东窗事发,便主动投了案,亲属也代其退赔了小蔡的全部损失。最终,胡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

  1、“揭短”是敲诈勒索类犯罪的重要特征,而且往往利用“揭短”连续不断敲诈钱财,因此,当面对“揭短”要钱时,寄希望于向对方支付钱财来了事是很幼稚的想法,及时报警才是正确的选择。

  2、捏着他人“把柄”不是生财之道,而可能是自己身陷囹圄的入口。部分贪图钱财的不法分子,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捏着“把柄”向他人要钱,是别人拿钱消灾,理所当然,往往因此招致牢狱之灾。

  法官建议:

  当前,通过克隆出租车等手段非法运营、租赁出租车证照非法牟利的情况屡见不鲜,而黑司机侵犯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暴露出了出租车公司及相关机构在出租车报废程序、出租车证照管理、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出租车行业的规范与管理:

  1、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报废程序,从源头上切断假出租车的来源。目前报废的出租车均通过报废程序外销到北京以外地区,报废出租车不得在北京市内使用,但司法实践中假出租车多来自于报废出租车。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报废程序,将表征出租车特点的油漆等彻底清除,同时建立购买报废出租车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防报废出租车回流现象的出现。

  2、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驾驶人员管理工作,严防出租车司机将车牌、行驶证等出租车证照出租出借牟利。建议对出租车司机实行严格责任制,对存在类似行为的司机实行出租车驾驶员资格一票否决制。

  3、进一步强化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法律与责任意识。可通过案例教学、法制课堂、培训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其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4、出租车运营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备出租车及出租司机的真假辨识系统,让乘客能准确、快捷地辨识出假出租车和假出租司机,以更好地维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秩序。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