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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保障当事人诉权
作者:赵岩 曹玉乾 孙莹  发布时间:2015-05-05 14:12:0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立案登记制。

  面对这疾风劲雨般的司法改革节奏,人民法院该如何应对?能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带着这些疑问,近日,记者来到北京法院实地探访。

              法官收了材料 心里踏实多了

  初夏的北京,阳光明媚。5月4日,是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首个工作日。早上8点半,离办公时间还有半个小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像往常一样,提前开始了安检。经过安检,当事人可通过指向明确的专用通道来到立案大厅。

  由于是施行立案登记的首日,今天的当事人似乎比平时要多一些,立案庭的法官们一直在忙碌着。江建莉、贺艳这两位经验丰富的法官不时看看当事人写的材料,随时提供帮助指导。法官段彩芬正在为一位盲人当事人代写诉状,不时向对方询问着情况。

  “您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立案。”9时40分左右,2号窗口前,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的代理人周律师已经完成了立案。随后,法官将诉讼材料收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材料递给周律师填写。“整个立案过程只用了10分钟,法官态度也很好。”周律师一边对记者说,一边在右手边的立案服务评价器上按下了“非常满意”。

  周律师表示,立案登记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立案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的诉权有了更好的保护。

  “我要起诉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行政不作为。法官说被告的基本情况记得不全,证明我已向被告提交申请的证据也要提交一下。”另一位当事人杨某告诉记者,“案子虽然还没立了,但法官收了材料,我心里踏实多了。接下来怎么准备立案材料,这个一次性告知书上也写得清清楚楚。”

  在记者采访的2个小时内,东城法院立案窗口已接待当事人71人次,立案45件。截至当天下午3点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3005人次,当场立案1963件,发放一次性补正起诉材料257份,出具接收起诉材料清单1644份。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全市法院的立案窗口接待有序,立案程序规范,秩序良好。

              未雨绸缪 不打无准备之仗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今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自今年2月份起,北京市高级法院就按照年初慕平院长听取立案工作汇报后作出的“保障诉权、依法审查、规范便捷、透明立案”的重要指示,迅速开展了关于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4月23日,北京高院召开全市法院“一把手”参加的立案审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在这次会议上,北京高院推出了两个颇具分量的制度性规范——《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指导意见》和《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

  《指导意见》确立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立案、便民诉讼、分流化解的四项原则,对全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提出了四项总体要求:即坚持依法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践行司法为民,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立足诉讼源头,积极开展立案阶段分流化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不规范立案行为的监督。

  《实施办法》则明确了登记立案的处理流程和处理方式,将登记立案流程分为立案导诉、接待审查、处理决定三个阶段,并细化规定了登记立案范围、当事人提交材料要求、法院审查材料要求以及各个阶段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当事人救济途径,加大立案阶段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防范和规制,依法制裁违法立案和扰乱立案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立案秩序。

  此外,北京法院还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立案登记制实施准备工作。如,在5月1日前,采取以会代训、全员轮训等方式,分期分批对全市法院立案法官进行轮训一遍,确保全市立案法官学习领会改革精神,掌握登记立案标准和流程,做到立案服务规范、统一。要求全市法院对立案窗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找准问题,立行立改。各法院实行庭长值班巡视制度,每天安排一名立案庭领导值守立案窗口,在立案大厅巡视,工作重心前移,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多措并举 保障诉权出实招

  举措一:便民立案,当事人起诉不再难。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反复告知、多次往返的问题,对于当事人需要补正、补充材料的,北京法院要求书面、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为此,北京高院选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25种常见案由,分类整理出一次性告知书模板,统一了补正告知的内容和标准,统一了主体、主管、管辖等方面的立案要求,提高当事人一次性补正后的立案成功率。此外,北京法院还深入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工作,将可预约案件范围从民商事、执行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等,扩大适用范围;与市律协加强沟通,探索在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实行网上直接立案模式;试行立案阶段协助当事人调取起诉证据制度;试行向当事人发放调查函的工作,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立案阶段财产保全制度,扩大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举措二:改变“先交费后立案”,提高案件移转效率。

  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关于当场登记立案的要求,提高案件移转效率,北京法院改变“先交费后立案”的模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立案庭发出交纳诉讼费的书面通知后,移送审判庭审理。当事人是否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由审判庭查明,逾期未交费的,由审判庭由审判庭依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等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

  举措三:加大纠纷分流化解,统一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为缓解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审判资源紧张和案多人少的矛盾,北京法院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以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化解为目标,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与协调为主要内容的诉前调解网络建设,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解决实践中调解协议“分散确认、确认率低、确认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统一由立案庭进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诉调对接成效,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也便于法院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举措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立案公开。

  为规范登记立案流程,严格审查处理期限,北京法院以信息化为手段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升级改造全市法院的立案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来访信息从立案导诉开始进行全程记录,处处留痕,做到基础数据准确清晰。对当事人来访数量、接待指导量、化解纠纷量、登记立案量等指标进行统计,准确考核立案工作量。设置立案流程的关键节点,进行节点控制和时限监控。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解决起诉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不准的情况,有效消除有诉不理、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立不裁等现象。

  举措五:规范窗口管理,加强立案服务。

  北京法院强化服务与规范管理并重,从服务抓起,从小事做起,保证每一个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都能够得到热情接待、平等对待、周到服务,坚决杜绝“生、冷、硬、横”等现象。为加强对立案、导诉人员接待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大厅、窗口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维护,提升服务水平。此外,北京法院还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以及改革的新要求,及时修订诉讼须知,立案导诉人员及时更新诉讼知识,确保诉讼指引的准确无误。清理更新立案服务标识、标牌,确保提示内容合法、准确、规范。将登记立案标准、立案流程在立案窗口公开、向社会公开,实现立案引导、指导释明、材料接收、审查处理、诉费交纳的“一站式”服务,切实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让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感受到透明规范、便捷高效。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