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时评
青年法官对法官职业的理解
作者:王君凤  发布时间:2015-04-08 10:21:07 打印 字号: | |
  法官应当如何定义?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在不同的人群心里,总是有着不同的含义。原因在于这一问题不仅存在变化,而且其本身就与社会公众的心理认识或认同息息相关。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谁是第一位法官,已经模糊,倒是热门电视剧中法官的印象更加清楚。电视播放中的“法官”形象,往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既机智敏捷、又博学多识,仿佛无案不破,无难不解,这也成为了很多社会大众对法官的初始印象。

  然而,在真实社会,法官形象也面临多个角度的度量:

  近年来,从人民法院涌现出来的优秀法官来看,我们看到的,则是亲切和蔼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官妈妈”,或是任劳任怨、带病巡回审判的“乡村法官”,又或是乐于助人,捐献骨髓的仁爱法官等。而从新闻媒体批露的一些负面形象中,我们同时看到了这样的法官形象:将判决写错的“糊涂法官”、枉顾道德判案的“可笑法官”,甚至是身陷权钱色交易的“贪法官”等。“正反”两个方面地强烈对比,特别是负面形象更易传播且影响恶劣的现状,让满怀西方法学理论、坚信司法权威的青年法学学生在一进入法院之后,便感到了惶惑:本来是端坐法台、手握法槌,直接宣判吗?为什么还要奔走在田间地头,问清家长里短呢?本来是依据法律规定来审判案件吗?为什么还要化解信访,考虑社会效果呢?本来天然就应当具有权威吗?为什么还有当事人对我们无端揣测,横加指责呢?

  这些疑问,说明了青年法官从学校到岗位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或许教学与实践还有进一步联系的空间。实际上,我们也应当反思:对于法官道德高尚、工作琐碎的过度赞扬,会让青年法官对法学理论学习日益看轻,从而产生关于“法官职业”的被忽视感;而对于法官待遇差的大声呼吁,则更加让青年法官产生价值质疑,从而产生失落感。于是,本来意气风发地宣称“我自豪成为法官”,却落下了“待遇差、争相离去”的无奈形象。离开的人不乏失落,留下来的人却更加消沉。这对于那些原本对“法官”职业情有独钟的人来说,不能不说是负面的。

  面对困难,青年法官当何去何从:是像前人那样继续“悲壮”,还是像旁人那样默默离开?在产生这个问题的同时,其实本身就已经陷入了一个关于充满未然性的发展困境,与其来回答这样的问题,不若来关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些已经存在的过去的法官生涯,是我们更好发展的基础,还是我们未来发展的桎梏?角度变换之后,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因为法官生涯带给我们的,是最为宝贵的经验财富。有基于此,青年法官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到以下几点:

  对法官职能要有准确理解。法官的职能是依法审理案件,因工作需要,可能审理不同类型案件。实践中,有法官经常抱怨审理的案件案情很清楚,只是当事人难以沟通,工作含金量不高。其实,不管是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还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各类案件地位一律平等,法官不会因为审理了一件大要案,就较为高级,也不会因为审理一案家事纠纷,就较为低端。所有案件都需要法官依据法律,运用法理,做出裁判。至于有的案件需要更多的沟通,还有的案件需要更为辛苦的查证,这都可以理解为对法官沟通调查能力的考验。经历过多年工作经验的法官,不仅具有了良好的沟通、判断等多种能力,更为重要的是积累了多种案件类型的审理经验。而王臻法官所提到的百味生涯,其实还蕴含了自己对人生的领悟。

  对法官职业群体的尊重和自信。实践中,多有法官抱怨自己和其他公务员不同,更辛苦却没有更多的回报。法官确实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群体,但是这只是其中一项,过多的抱怨只能换来社会公众的“难当重任”的印象。与其他公务人员相比,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是法律的适用者,坚守公平正义,依法公正审理过多少案件,这将是法官对自己最好的解读或标识。在准确理解的前提下,法官希望社会公众能对法官给予尊重,其中也包括收入、待遇的提升,而这首先需要法官个人在内心深处对自己职业群体的尊重与自信,而不是让法官成为“收入低、待遇差”的代名词,将法官价值简单物质化。

  对司法改革的期待和努力。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逐步推动,法官职能定位将更加明确,这让广大在审执一线的青年法官更有希望、更有力量。在这个过程中,也许会有媒体报道个别法官存在负面形象、僵化印象;也许还会有部分社会舆论不支持、部分社会群体不看好,但是法官群体才是整个司法改革的主力量。身处其中的广大青年干警,更需要的是坚定信念,为自己的未来而努力。面对困难,不丧失勇气;面对误解,不丧失信心。改革本就不是一蹴而就,哪能没有坎坷与阻力。同舟之路,还须同力同行!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