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拾来的罪与责(一)
拾得现金拒归还 失主无奈诉侵占
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5-03-24 15:31:03 打印 字号: | |
  拾得现金拒归还 失主无奈诉侵占

  案情回放:

  银行大厅内,小张在填单桌上填写存款单,打算把手中的5万元现金存入自己的账户。填完后,便拿着钱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很快就轮到小张办理了。“你好,我要存5万元。”小张一边说一边把现金从窗口递交给工作人员小宋。

  “你好,你要交存的现金是4万元。”小宋反复查点,发现小张递交的现金只有4万元。

  “不可能啊,我刚从朋友那里拿到的,是整5万元。”小张满是疑惑,但工作人员是当着自己的面查点的钱款,不可能出错的。小张努力的回想着:刚才在填单桌上填写存款单的时候,就把钱随手放在了旁边,难道是拿的时候落下了?还是不小心被谁偷走了?小张赶忙跑到填单桌处,却发现上面除了各种银行业务单,什么都没有。小张又去找银行的安保人员,想看看监控录像里是否能发现什么。可银行告知小张,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无奈之下,小张只能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小张落在填单桌上的1万元被一位姓王的女士拾到,王女士拾到钱后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通过银行柜台将其存到了自己的账户里。

  小张联系王女士,要求其将遗忘在填单桌上的1万元返还,王女士态度非常恶劣,不但不归还,还恶语相向。小张遂以王女士犯侵占罪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本态度嚣张的王女士见到证据全部指向她时,随即软弱下来,不但诚恳认罪,还主动退赔了1万元。 “人都有贪欲,能真心改过就好。”小张在谅解协议书中这样写到。最终,王女士被判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析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王女士拾得他人遗忘物后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故需受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没有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侵占罪的刑罚威慑力在人们的观念中被减弱,很多人将其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混同,以为只是民事违法,触犯一下也无妨,殊不知一念之间已经踏入犯罪的深渊。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