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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被车撞伤 起诉主张赔偿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4-08-18 15:17:15 打印 字号: | |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4年4月25日8时30分,被告魏先生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外地车辆将原告撞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魏先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共13302元,另外伤残赔偿金待定残后主张。

  8月19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