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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卡地亚表被掉包 托运方诉快递公司赔偿
作者:刘蓉蓉 发布时间:2014-08-08 16: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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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商贸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国内限时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其办理货物运输业务。2014年4月8日,原告委托被告将一女士卡地亚牌石英腕表从成都运输至天津,因顾客拒收该商品又退回至原告处。但经核对该商品并非从成都仓寄出。由于被告公司快递工作人员违反了订单流程准则——先付款,后验货,导致在收货人未付款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商品包装导致原告产生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9 906元。
8月13日(周三)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