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小涛(化名)溺死于北京市海淀区某生态园内鱼池,遂将该鱼池的出租方某物业公司及承租方北京某学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68万余元。
原告小涛的父母诉称,2014年5月25日16时许,小涛至北京市某生态园区内,与同学三人在垂钓鱼池附近玩耍,后不知什么原因,小涛溺亡于生态园鱼池内。原告认为鱼池的出租方、承租方擅自将消防池改变为鱼池,并根据经营需要在自己控制的园区内深挖和搭建垂钓园对外营业,就应对垂钓园存在的潜在风险予以排除,并对此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原告认为二被告在其儿子小涛溺水后未及时抢救,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小涛作为家里唯一的一个男孩永远的离开了他们,这无疑给原告一家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8月5日(周二)上午9时20分,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