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诉称,去年10月9日,张某在臧某的带领下修建北京市房山区某景区内的山路,不料被山体滑下的沙石掩埋,造成张某三根肋骨骨折、脾脏破裂、腹部闭合性损伤、血气胸、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就医期间管理处、景区僧人厉某、带班人臧某为其垫付医药费68 000元。
现张某将景区管理处、景区寺庙僧人及带班人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7960元,及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7月24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