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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运等二十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善后清退公告
(2014)第1号
  发布时间:2014-07-14 09:17:10 打印 字号: | |
  赵鹏运等二十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善后清退工作已逾2年,清退工作基本结束。为保护未办理清退事项购林人的权益,本院公告如下:

  一、善后清退对象范围及清退原则不变

  善后清退对象范围系已登记的购林人,清退原则不变。

  二、善后清退工作截止时间

  善后清退工作截止日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请已登记还未领取购林款的购林人尽快与本院相关人员联系,办理清退事宜。

  三、领款人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购林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并提交二份正反面复印件。

  2.林权证、合同及发票(原件,一份林权证对应三份合同)。

  3.购林人委托他人代领案款的,须携带购林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交两份正反面复印件、购林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由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加盖有印章的购林人委托他人代领案款的证明材料(原件)。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 年 七 月十四 日

联系人:张浩、周晗

电 话:(010)87553213、87553199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