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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提供网络团购平台 诉至法院要提成
作者:曾慧 发布时间:2014-07-07 1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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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依约对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团购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车辆,却不料团购了几次,被告不同意给付提成费和宣传费,因此起诉车辆销售公司要求给付费用。近日,房山区法院受理了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某信息技术公司称,自己和被告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通过网络给被告提供平台用于团购销售汽车,通过自己网络平台,被告成交了十几笔购车协议,但被告拒绝给付宣传费以及成交提成,因此起诉要求被告给付15000元费用。
7月10日(周四)上午9时,在房山法院A2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