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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调岗降薪无休假 索赔巨额赔偿金
作者:梁晓  发布时间:2014-06-20 17:01:28 打印 字号: | |
  李某称,其于2012年入职某工程公司,做质检工作,月工资4500元。在职期间周六日无休息,也未支付加班费。2013年1月,公司通知李某要将其调离岗位,工资标准也会降低。现李某因不服大兴区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

  6月26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