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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卖毒品 男子被公诉
作者:曹蕾  发布时间:2014-06-20 16:41:54 打印 字号: | |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在本市丰台区分钟寺附近多次向吸毒人员和某贩卖毒品。2014年2月13日,被告人王某欲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和某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0.74克,后从其暂住地起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2.5克,经鉴定以上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26日(周四)下午14时,在丰台法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