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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前女友分手 点火烧房泄愤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14-06-18 15:05:45 打印 字号: | |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18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周金刚(1979年出生)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房屋其前女友徐女士的暂住地,与徐女士的哥哥徐某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徐女士租住的房屋内物品点燃,造成屋内物品焚毁、房屋部分受损。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金刚点燃他人房屋,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

  6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通州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