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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司机车主保险被诉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4-06-18 10:56:09 打印 字号: | |
  原告陈女士诉称,其乘坐小型轿车与于某所驾驶的李某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事故造成陈女士严重受伤,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陈女士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于某所驾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现陈女士起诉于某、李某及保险公司,要求上述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共计18万余元。

  6月19日(周四)上午9时15分,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