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运输及贩卖毒品案。
41岁的郭某前科累累,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7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2年1月24日刑满释放后,郭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反而于2013年5月至7月之间连续实施了三起犯罪行为。
2013年5月23日,在朝阳区某村一棋牌室外,郭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持菜刀朝张某的颈部、双上肢砍击数刀,致张某双上肢神经断裂,经鉴定为重伤;2013年5月底,郭某在四川省达州市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藏在包裹中,欲通过快递运往北京市后向他人出售;6月2日,郭某委托他人从四川省达州市将藏有毒品的包裹通过快递运送往本市朝阳区某村,后该包裹被查获,藏匿于其中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29.66克被起获。
2013年7月6日,郭某在通州区某商场门口,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1.98克,被当场抓获。
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向三中院提起公诉,同时认为被告人郭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三中院将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