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某诉称,任某之父任老爷子在村里有一承包地1.8亩,2013年任老爷子去世,承包地由任某继承。同村王某与任某达成协议,将自己的部分承包地与任某互换,期限至土地承包届满。王某去世后,互换承包地也一直延续至今。且任某在互换的土地上已经建设养殖用房12间。2014年3月某日,王某的妻子及儿女突然带人用挖掘机、铲车等将原告任某建设的养殖用房铲平,屋内、外物品受损。就此事,原告任某报警,但就赔偿损失问题协商未果。故任某将王某的妻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6月6日(周五)上午10时,在密云县法院巨各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