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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汽车被划伤 状告老板索赔偿
作者:徐征征  发布时间:2014-05-26 19:07:48 打印 字号: | |
  原告马某诉称,2013年10月21日上午9点多,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汽车维修部上班时右手腕被铁皮划伤,并于当天去往密云县医院进行简单包扎,止血后去往武警北京总队医院就诊,并进行了外科手术,住院两天。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受伤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5月28日(周三)上午9时40分,在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