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北京法院
法院公告
法律援助
法律阶梯
法院文化
网络直播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注新案件
称擅用肖像广告宣传 女艺人起诉维权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4-05-22 16:31:4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原告宁女士诉称,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的肖像用于被告所推广化妆品的宣传广告,原告要求其停止使用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元、公证费1220元。
5月23日(周五)上午9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