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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场失火打119报警 消防救火不力被诉赔
作者:郭卫忠 韩坤呈  发布时间:2014-05-22 16:25:52 打印 字号: | |
  原告闫某系延庆县一养牛场场主,其诉称2014年5月2日近7时许,其经营的牛场起火,原告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火势逐渐蔓延,但救火车辆却迟迟不到。消防车到达起火现场后,仍有一辆消防车无水不能进行灭火。养牛场火势较大,损失严重。原告认为,被告处境不及时延误了灭火时机,消防车没有水导致火势蔓延,造成其房屋、铡草机及草粉等财产损失共计41 0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5月28日(下周三) 上午8时30分,在延庆法院八达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