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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墙起纠纷 诉至法院求拆墙
作者:徐征征  发布时间:2014-05-19 14:28:31 打印 字号: | |
  原告邹某诉称,其与被告常某为东西院邻居,房与房之间有1.2米的滴水。2013年9月,为不影响生活排水,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文字协议。后2014年3月,常某不顾及他人利益,无视协议的约定,在1.2米的滴水处强行将原告拥有的0.6米的滴水予以强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给原告生活排水造成影响,故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常某拆除卡子墙,保证原告邹某排水。

  5月22日(周四)上午10时30分,在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